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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厦门银行(601187.SH)发布2024年业绩快报显示,2024年度,该行实现营业收入57.61亿元,同比增长2.82%;实现归母净利润25.94亿元,同比下降2.61%。
截至2024年末,厦门银行总资产4078.2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39%,贷款及垫款总额2054.58亿元,较上年末下降2.02%。
目前,A股已有8家银行相继发布2024年度业绩快报,包括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4家股份行,以及江苏银行、长沙银行、郑州银行、厦门银行4家城商行。
在已经公布2024年业绩快报的上市银行中,不少银行的盈利指标有所好转,此前连续两年净利润下降超20%的郑州银行,其2024年净利润也出现同比回升。厦门银行则是唯一一家净利润下滑的银行,自2010年至今,厦门银行还是首次出现净利润同比下滑。
值得注意的是,厦门银行公布业绩快报的同时,还宣布了重大人事变动。因组织人事调整,姚志萍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姚志萍来自于厦门银行的大股东金圆投资集团,其职业生涯主要在监管系统展开,在央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任职多年。2022年3月,姚志萍调任金圆投资集团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并于同年5月起兼任厦门银行党委书记,11月正式出任厦门银行董事长。
姚志萍的接任者也已确认,厦门银行董事会已经通过了选举洪枇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洪枇杷的银行工作经历更加丰富。洪枇杷生于1971年,长期在兴业银行工作,其从兴业银行泉州分行晋江支行员工开始,一路升至泉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之后历任兴业银行三明分行行长、泉州分行行长、厦门分行行长。
目前,洪枇杷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尚未获得监管核准,在此之前,姚志萍将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下半年业绩有所改善
厦门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福建省首家上市城商行。目前该行共有119家网点,包括9家分行,109家支行和1家总行营业部。截至2024年9月末,由厦门市财政局100%控股的厦门金圆投资集团,以19.18%的持股比例位列厦门银行第一大股东。此外,富邦金控、北京盛达、七匹狼集团均为持股5%以上股东,该行目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厦门银行于2020年10月成功登陆上交所主板。在上市前,该行营收和净利润一直保持着同步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上市当年,厦门银行的营收增速在上市银行中位居第一,净利润增速排名第五,一时备受瞩目。
上市之后,厦门银行的业绩开始出现波动,营收增速时上时下,净利润增速也逐年放缓。尽管如此,多年来厦门银行从未出现过营收和净利润同时下滑的情况。但在2024年,厦门银行出现了自2010年以来首次营收和净利润“双降”的局面。
2024年上半年,厦门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8.92亿元,同比下降2.21%;实现归母净利润12.14亿元,同比下降15.03%。
以此来看,厦门银行2024年三、四季度的表现还是相对不错,使得全年营收重新回到增长,净利润降幅也有所收窄。
值得注意的是,厦门银行营业收入在三、四季度的增长,并非来自于其信贷业务。该行净息差一直持续收窄,从2023年末的1.28%下降至2024年年中的1.14%,到2024年9月末再度降至1.06%,在42家上市银行中排名垫底。
2024年三季报时,厦门银行的利息净收入为29.82亿元,同比下滑9.88%。截至2024年末,厦门银行的贷款总额为2054.58亿元,比起上年末2097.01亿元的贷款总额下降2.02%,而2024年中,其贷款总额同比还有5.98%的增长。
厦门银行三、四季度营业收入止跌回升,主要来自于投资收益的推动。2024年前三季度,厦门银行的非利息净收入为11.79亿元,同比增长32.3%。其中,投资收益贡献了绝对力量,实现收入7.51亿元,同比大增175.8%。该行非利息净收入的营收占比,也从去年的22%提升至30%左右。
10亿票据纠纷悬顶
厦门银行净利润下跌的同时,更有一笔近10亿元的票据纠纷悬而未决。
该起票据纠纷还要追溯至2016年。当年,厦门银行购买华泰资管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计19.49亿元,其中9.5亿元一直未能偿付。厦门银行彼时表示,该未能偿付的底层资产为经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贴现背书的由盈方微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厦门银行遂将宁波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支付该本金以及相应违约金,并赔偿律师费100万元,同时要求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等全部诉讼费用。
在案件审理期间,该票据的出票人/付款人盈方微公司也传来变故。时任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陈志成因涉嫌票据诈骗罪,于2018年2月13日被甘肃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彼时正值厦门银行“闯关”IPO的关键时期,这场票据纠纷还一度引发证监会的关注,厦门银行在2018年因为这场票据纠纷计提减值1.4亿元。
2018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由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向厦门银行支付合计9.5亿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律师费损失、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等。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对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不认同,一审判决后不久便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承担。2021年1月,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向厦门银行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内容。
2023年7月,宁波银行因不服最终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厦门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按照各主体的过错承担责任。
去年12月,厦门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关于此前该行与宁波银行9.5亿元票据纠纷一案,经宁波银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重审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结果为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本案发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这起近10亿元的票据纠纷已持续8年之久,随着本次发回重审,使得该案又出现新的变数。厦门银行在公告中表示,由于最终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转自:达摩财经)杠杆股票